有几个问题,A)我经常坐地铁,也很服从进站前的安检工作,但是从来没有想过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当然我查过,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请看这里写的是“必要的”,那么具体尺度是什么,哪些属于必要,哪些属于不必要?B)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这里写的是“可以”,但并未提出是强制!C)第三,以上两部法律只是地方性法律,一切行政地方性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低于国家最高法基本法的,这两部法律暂不论执法的尺度未明,当中涉及到的公民的隐私、人身财产自由等权利,是不是应该以基本大法为依据?!!!Ok有了这三点思考,我陈述一下我发生的事情,1)当天,我手拿着一个小的环保袋,听着歌进入站内,第一个安检人员拉住了我,我想问一下一个安检人员是否在此时有权利对我人身权进行侵害?我是否屡教不改?他是否对我提出警告?他是否存在明知我在听歌,可能会听不到他说话,而流于表面形式,直接拉住我的情形?他是否有足够怀疑我携带违禁物品,而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第二个安检人员要求我打开环保袋,那是个没有扎口的袋子,ok一边说一边他就自己打开我的袋子检查了,请问这个检查我内部物品的权利是哪一条法律所赋予安检人员的权利?据我所知,就连公安机关都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才有的权力,地铁的安检人员只需一边告知,一边就可以执行了?我是法盲,请告知法律依据!2)第二件事。前一天,我背着一个小包没有过安检,因为里面只能放一个手机,我就直接把包包打开,主动走去安检人员这里要求他检查,他当时是让我必须过安检,ok我接受,可能过年前安检严格了,因为以前我也这样做过,都让我过去了。可是第二天,同一个时段,同一个安检人员的情况下,就在我前面同样是一个背着小包的乘客,那个乘客也是主动开包给安检人员检查,注意是同一个安检人员哦,而那个安检人员却同意让他不过安检直接进站了,我不知道这位乘客包包里有什么,反正我的包包里只有钥匙、手机和30元钱人民币,相信不会存在人工检查无法检查(或者有疑问)而一定要机器再过一遍的情况。那么就是说,这属于同一个人执法的灵活机动性,也是让我愕然,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种歧视?要么就是统一执法标准,无论你是什么东西,都必须过安检,不要再有任何特殊情况,不然这就是一种歧视啊!而且还是同一个安检人员,我也是醉了。3)最后,我对安检人员的从业专业资格提出质疑,当我说他们没有权利这样做(主动搜查我的包裹内部这一行为)时,安检人员显然非常理直气壮,我相信他并不具备最起码的专业知识,因为他连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没有分清楚。如果只是单纯的态度差,那我还觉得可以培训,因为这是服务意识不强,但是因为学历、素质的原因,本身就不具备这样的专业技能,那么为什么要聘请这样的人来保证市民的安全呢?安检的设立本身就是市民以自己的金钱、时间换取安全,如果安检本身或者安检人员本身不具备保证市民安全的能力,那么,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呢?当然这个问题太大,但我想说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既然是涉及公民权利的,那么请拿出你执法的依据,其次,有了法律,就请严格执行!作为一个杭州人,我觉得把这种事情爆到媒体,我都觉得丢脸,杭州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但我相信与我类似的、以及比我遇到过更严重的事情一定有,而且不在少数,杭州地铁运营已有一段时间了,而且全国杭州也不是第一个有地铁的城市,这么多可以借鉴完善的地方,却不去做,我很遗憾。我不需要任何赔偿,但我会继续默默观察,如果再有类似情况,我想那就是我也知不道要说什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