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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218123142 发表时间:2015-12-18
网友(189****1127):
建议减少自然流产1个月生育津贴所需证明
很遗憾我妻子于今年9月份自然流产,
以下为网上说法:市社保中心在结付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的次月,按以下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现在问题来了,刚开始要提交医院的相关就诊记录,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计划内生育证明“。提交1个多月后退回说缺少医院医生的手写还有盖章的证明书,后来又说社区服务中心的盖章不算,需要计划生育中心盖章。
这里我建议,在互联网不断方便我们生活的现在,在习主席不断大力倡导互联网的现在,每个人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政府部门内找到,这些相关的证明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各部门的协调解决?
1. 医院证明--现在杭州所有的就诊记录都记录在市民卡里,相关单位完全可以直接电话或者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定我妻子是否自然流产,而不是让我们跑好几趟来出具证明。
2. 计划内生育证明 -- 这个就完全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了,只要提供身份证,完全可以查出此人是否第一次生育,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
希望在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方便,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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