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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211123881 发表时间:2015-12-11
网友(135****2686):
开发商租用北宸之光业主住房未付房租
2015年4月初,杭州万泓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北宸之光楼盘)向业主租用住房作为样板房使用,双方签订合同,租用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杭州万泓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付房租,业主多次催促无果,且态度恶劣。现以业主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支付,但双方签订合同款项中没有要求业主提供租赁发票。恳请政府帮民解决!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2-22  
12月22日,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就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房管处及时与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我局房管处要求开发公司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加强与业主沟通并积极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来电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办理结果已复来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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