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我带出生32天的女儿去市儿保挂急诊看黄疸,经医生初步诊断满月小孩高黄疸需住院详细查病因治疗。但之后该医院新生儿科以小孩超过28天为由拒绝接收(28天的宝宝和32天的宝宝能有多少区别?事实上,这么小的宝宝高黄疸一般需要蓝光治疗,而普通儿科无论是环境和设备都不合适,当时的医生也建议进新生儿科),另外医院又说普通儿科没床位,就这样把我们打发了。后我跑市一(急诊拿了100多号,实际叫到十几号),怕耽误又跑滨江省儿保,总算住进新生儿科治疗,期间已经耽误了4-5小时。 我想问:新生儿科真的只能接受28天之内的小孩吗?29天、30天的宝宝就不管?医院为什么分科室?或者说医院划分科室的初衷是什么?我认为是引导就诊分流的手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包括人和设备等)。为什么省儿保可以住院,再说小儿黄疸本来就属于新生儿常见疾病!宝宝刚办完住院,省儿保就下了病危通知单,如果因为这件事耽误了治疗时间,市儿保有没有责任? 目前,我的宝宝还在重症监护室,我要投诉维权到底!市儿保应该就此事作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