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事情由我亲生父亲死亡开始说起,我10岁那年我亲生父亲死了,留下以前30年前的集体小队购买过来的房子没房产证和房契证。后来我妈妈改嫁到河庄镇文伟村,我随母亲一起迁出了义蓬街道春光村之后到文伟生活了10多年,夫妻不和,现在离婚了。净身出户,因为房子是我妈妈嫁过去之前造的所以在审批手续上没我们的名字,所以没分一点房产,我们母子俩是无房户,在文伟村没居住地,一心想回原籍地,这些年我们母子在外打工多年,一直想回原籍地居住,可是原籍地的房子已是危房,想把房屋翻建了我们可以居住,要村里审批可是迟迟不下来,跑来跑去好几趟,最终的答案就是不能翻建。意思任由我房屋倒塌为止,我和我妈妈一直在外漂泊,望政府给我们农民老百姓的居住所考虑,我想依靠先前我亲生父亲留下的房子做为依据,把户口迁回原籍地,望市公安局同意!恳请省政府让我们无房户有个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