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51202171736 发表时间:2015-12-02
网友(133****2138):
交警部门请给予书面正式
我曾要求塘工局路等道路设置禁鸣、限速等式标志时。交管部门是这样回答的:
限速标注。(笔者注:应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同方向划有1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50km;同方向划有2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60km。为此,不需再另外设置限速标志。
禁鸣标志。杭州市在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故目前在交通标志牌的使用中,也不再单独设置。
反映者认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这样的回答并不妥当。
以上答复或另行文答复后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加盖公章。正式答复希望增加同协路等有关路段不设货车限行标志的理由。
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信息公开的也请告知。
正式答复中希望包括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所在地址。
 
回复时间: 2015-12-10  
12月1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反映人要求在塘工局路等道路设置禁鸣、限速标志,我支队多次通过电话和反映人沟通协调,明确答复内容:1、杭州市1996年实施的市区全面禁鸣的措施,因此不单独设置禁鸣标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同方向划有1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50km;同方向划有2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60km。为此,不需再另外设置限速标志。3、关于同协路不设置禁止货车标志,因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牌均设置在外围,所以,城区道路内没有再单独设立。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书面申请信函可邮寄至文晖路336(杭州交警支队办公室)收。 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