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要求塘工局路等道路设置禁鸣、限速等式标志时。交管部门是这样回答的: 限速标注。(笔者注:应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同方向划有1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50km;同方向划有2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60km。为此,不需再另外设置限速标志。 禁鸣标志。杭州市在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故目前在交通标志牌的使用中,也不再单独设置。 反映者认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这样的回答并不妥当。 以上答复或另行文答复后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加盖公章。正式答复希望增加同协路等有关路段不设货车限行标志的理由。 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信息公开的也请告知。 正式答复中希望包括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所在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