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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120145034 发表时间:2015-11-20
网友(133****2138):
燃气公司多收的钱应该退还
我家的燃气表经第三方检测为误差超2%,也就是说燃气公司收100元的话,实际要多收我家2元钱。检测方认为,表是存在误差的,误差值对表生产厂商来说是合格的。至于燃气公司多收钱不是他们的事了。
我认为,燃气表从生产者来说是合格的,但其误差不能作为燃气公司多收钱的理由。
如果燃气公司以这种方式多收钱,有“巧取豪夺”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15-12-02  
11月30日,市燃气集团回复:经核查:反映人地址为运新花苑三区6幢1单元202室,于2010年12月13日开通管道煤气。2015年11月17日,公司接到反映人要求校表的来电。经杭州城市燃气计量中心(市质检局授权)工作人员与其联系,于2015年11月20日上门对该户燃气表计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2.0。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9月3日发布的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第5.计量性能要求:使用中误差为+-3.0。该燃气表计量检查结果属正常范围。
接单后,公司与反映人联系,将情况与其做了解释说明,告知其燃气表的检定标准均按国家规程执行,反映人表示情况都知晓,但仍坚持自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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