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51117225125 发表时间:2015-11-17
网友(137****6997):
想给小孩落户口,派出所一直不给办理
我户口是河庄街道文伟村15组村民,事情是我继父不肯把本给我,我小孩落不了户口,我就到户籍科去问,说要出告知书,让我找管区民警。等到第二天傍晚管区民警去出的告知书,还是没拿到户口本。接着第三天,我又去了河庄派出所户籍科,一位大姐说让我等10个工作日,我等到10个工作日之后去了,说要户主的号码,要再跟他沟通和解释,我没办法提供,之后我问到了户主的号码,户籍科也打了电话做了解释工作,说星期一再来办理,结果我星期一去了河庄派出所户籍科说,总算是给我办理了,可是办理到一半,身份证复印,结婚证复印,出生证明等都弄好后,这位户籍科的大姐说要再给村里打个电话说给我小孩办理落户一事,那边村委会就说要她小心在意着,这个户主很难弄的,接着这位户籍科的大姐心里就没底了。继续打电话给义蓬所,找教导员,接着推卸责任开始了。说户主怎么怎么难弄。我河庄派出所挡不牢的,我当时就说你们河庄派出所不是为人民服务吗难道是一个古董坐立着让人家看。我跟这位户籍科大姐口角摩擦开始。接着这位大姐的态度是,你想把事闹大就闹大,我已经上报领导了。这样带有威胁性的话居然出自河庄派出所户籍科,我想问下派出所能带给老百姓是推卸责任还是威胁。我已经按照河庄派出所户籍科的程序都走完了,户籍科就不肯给我小孩落户呢?我就想不通为什么河庄派出所户籍科要这样百般刁难于我!恳请大江东领导能为民办实事!希望下来走访调查。
 
回复时间: 2015-11-26  
11月26日,大江东管委会市公安局大江东分局回复:
经核查,反映人母亲与继父高某离婚后,反映人与其母亲没有合法固定住房。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三章出生登记第十六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现反映人无法提供其户口簿,户主高某也未同意孩子落户在其户内,且其在文伟村也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因此属地派出所依规不予办理孩子出生申报手续。但是,反映人的妻子户口在河庄街道同二村7组4户,且在同二村有合法固定住房,故属地派出所建议反映人将孩子户口落户到其妻子处。
11月20日,经与信访人反映人联系,向其解释婴儿出生申报的相关政策,其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