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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117116054 发表时间:2015-11-17
网友(133****2138):
同协路(黎明段)车辆违章严重,交警拒绝限速
我两次反映同协路车辆超速、鸣笛现象比较严重,且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据说交警笕桥中队进行了严格管理。
但时至今日,车辆鸣笛现象仍此起彼伏,车辆超速现象依然如故(注:以测速为准),限行货车照开不误(注:以实际检查为准)。
我还建议增设限速、禁鸣标志(包括电子显示屏)。但这一建议遭到交警部门的拒绝。他们回答的理由是:
1、限速标志问题。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立,除了临水、临崖等特殊路段外,市区道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使用限速标志牌。
2、禁鸣标志问题。杭州市在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故目前在交通标志牌的使用中,也不再单独设置。

交警部门关于不设限速标志的表示完全违背了当初杭州市交通警察局所作的公告,请看:
杭州市交通警察局2013年6月27日《关于开通火车东站枢纽地区(城东新城)部分道路的通告》的规定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gggs/qtgg/T447991.shtml
一、行驶速度管理
(一)以下道路(路段)限制速度为60公里/小时:
同协路(机场路至石大线段)。
(二)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50公里/小时:(注:请问以下道路是几车道?)
1、同协南路(德胜路至天城路段);
2、天城路(同协路至明月桥路段、环站东路至东宁路段,不含下穿通道)
6、新塘路(明月桥路至东宁路段,不含下穿通道);
(三)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40公里/小时:
1、塘工局路(杭海路至艮山西路段);(注:请问以下道路是几车道?)
2、昙花庵路(三新路至东宁路段);
(四)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20公里/小时:
松碧街(机场路至环站北路段)。
……
三、关于货车、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行人通行管理
上述道路全天禁止外地货运机动车(含萧山、余杭区和市属五县[市],下同)和市区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全天禁止外地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同时,沿线2处隧道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提示,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公告中特别指出“标志”,强调“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提示”。所以所谓不设相应标志是不合理的,或者说违反规定的。

至于设不设置禁鸣标志,杭州市在1996年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之后,如果车辆均能遵守这一规定,不设置禁鸣标志的理由是成立的。但现在是车辆鸣笛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是交警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呢?还是宣传没有到位?
关于货车限行,虽然车辆领取通行证可在区域内通行,但这些车辆并不会很多,从目前来看各类货车可能都在通行,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设置相应的限行标志。
设置限速、禁鸣、限行标志主要是为了提醒驾驶员注意,一定程度上也是适当减轻交警管理上的压力。如果每段路都有交警昼夜值守管理,相信车辆超速、鸣笛、限行的现象会杜绝,但这样做得到吗?
另建议:金色黎明一期与二期两处中间是同协路,两边各有公交车站,人行可以穿越,希望能增设人行斑马线。
希望交警部门在“三严三实”教育中,多探索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的办法,多为群众利益着想,并认真对待群众的反映、呼声及建议,对超速、鸣笛、不遵守限行的车辆严重的地区增设相应的标志,同时加强监管(包括设置测速、监控器材),如果这样杭州市的交通管理秩序将会更好。
如果笕桥中队仍不愿设禁鸣、限速、限行标志,希望答复时加盖公章后寄给本人,地址另行告知。
 
回复时间: 2015-11-26  
11月2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关于“限速”、“禁止鸣号”、“货运机动车限行”等标志牌的设置问题。鉴于属地中队路面巡查发现及群众信访要求,辖区内各道路的上述交通标志牌均已被拆除。经向相关部门了解告知,“为进一步提升整体环境,对法律法规有清晰、明确规定内容的交通标志牌进行清理,并不再重复内容的设置”。 
就上述信息,属地中队在对反映人等提出的要求设置限速、禁止鸣号、货运机动车限行等标志牌,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清理工作情况的告知和解释。但反映人对标志牌的拆除工作并不认可,坚持认为必须要有标志牌的指示。 
反映的同协南路问题,目前尚属施工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议向施工单位诉求。属地中队将在该路段交付交管部门后加强管理。 
对此,就同协路机场路口至德胜路口,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繁多的特殊性,经属地中队和设施部门协调,目前已经在两个路口南北向设置安装了“限速”、“禁止鸣号”标志牌,同时,仍坚持在该路段继续实施针对性的查处措施(含夜间),以维护道路通行环境,减少鸣号等噪音扰民情况。鉴于该措施的实施,经电话联系反映人,反映人对属地中队来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表示满意。 
另,经属地中队现场核查,同协路金色黎明一期、二期之间,公交车站相对位置,施划有横穿同协路的人行横道线。(在电话联系中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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