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映塘工局路车辆超速、鸣笛现象比较严重,严重了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并建议增设限速、禁鸣标志(包括电子显示屏)。 但这一建议遭到交警部门的拒绝,他们回答的理由是: 1、限速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同方向划有1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50km;同方向划有2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60km。为此,不需再另外设置限速标志。 2、禁鸣标志。杭州市在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故目前在交通标志牌的使用中,也不再单独设置。
交警部门关于限速的表示完全违背了他们当初所作的公告,请看: 《关于开通火车东站枢纽地区(城东新城)部分道路的通告》 为配合火车东站枢纽启用,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杭州市东站枢纽开通初期区域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东宁路(机场路至昙花庵路段)等19条道路定于7月1日开通。为确保道路开通后的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40公里/小时: 1、塘工局路(杭海路至艮山西路段); (四)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20公里/小时: 松碧街(机场路至环站北路段)。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提示,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见杭州市交通警察局 2013年6月27日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gggs/qtgg/T447991.shtml 至于设置禁鸣标志,如果杭州市在1996年开始实施市区全面禁鸣喇叭的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均能遵守这一规定,不设置禁鸣标志的理由是成立的。现在是车辆鸣笛的情况普遍存在,那是交警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呢?还是宣传没有到位? 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主要是为了提醒驾驶员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适当减轻交警管理上的压力。如果每段路都有交警昼夜值守管理,相信车辆超速、鸣笛的现象将会杜绝,但这样做得到吗? 希望交警部门在“三严三实”教育中,能否多从群众利益着想,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呼声、建议,对超速、鸣笛比较严重的地区增设相应的标志,同时加强监管,如果这样杭州市的交通管理秩序将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