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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016183397 发表时间:2015-10-16
网友(136****4196):
请物业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的义务!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并向业主公示告知。

一年多来,萧山义桥金域兰庭物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拒绝公示相关费用,是什么原因?是什么理由?是什么行为?相关监督部门是否监督到位?
 
回复时间: 2015-11-02  
10月29日,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我局房管部门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小区14年较集中交房,15年会公布收费情况。同时我们也立即与所在物业沟通,物业表示信访人可直接向物业查询(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1836888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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