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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010144401 发表时间:2015-10-10
网友(159****3593):
取消不合法的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捆绑制
1.取消不合法的“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捆绑制(国籍法第四条明文规定)”。
2.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针对尚未成立业委会这部分进行完善,社区委托和外包给物业公司管理停车,业主交了停车费,但车辆在正常停车的情况下,车辆被“肇事车辆与人为刮擦(无监控视频等证据)”等事故无法得到理赔,从而产生纠纷。
建议;政府应规定“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停车协议或合同上必须注明“收费管理方与停车人的权益和义务,这样在产生纠纷时可以按协议或合同处理纠纷。反之;有违合同法公正、公平原则(那有这样的事,物业公司钞票晓得收地、而不承担责任的事,这样的霸王条款应废止)。
建议三;应对住宅小区内办公司(极大地造成广大其他业主的安全隐患)与群租及违法装修改建进行立法(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由群租引发的火灾、由违法装修与私自改建房屋造成整幢楼房变成危房(楼倒倒事件在杭州地区已有发生)。
建议四:
公积金提取;当家庭发生急、重事宜时应无条件可提取该账户名下的本人公积金(这样可起到救急的功能,像我等草民一个月的公积金也只有480元/月就算到退休也买不起房,连买“安居房”都成问题,那不是明显的劫贫济富吗?因此;强烈建议政府出台更人性化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以更“宽容的姿态”便民、为民、利民)。
 
回复时间: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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