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金地自在城求学里业主,按照合同规定10月30号交房开发商寄出的交房通知上写明:我司要求结清物业维修基金和预交一年的物业费用后才能交付房屋,若因未结清而导致延期交付我司不承担责任; 作为业主有以下问题要询问: 第一: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房产局备案并且按照合同要求付清房款总额,是否已经明确表示该套房源属于我的了?开发商是否也应该履行合同要求如期交付不应该增加附加条件才能交房? 第二:作为开发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达到交付的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户型显示和合同备案的户型显示有冲突以哪个为标准呢?包过单元楼的门口朝向以及过道到户门等这些设计图纸到哪里查询,是否要求建委备案? 第三:金地自在城求学里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装修单位分别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