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第一次投诉,关于祥茂路与祥富路上机动车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的投诉件。编号:150830111901。在投诉后几天,有交警打电话给我说:“这二条路没有交付使用,不归交警管理,要找北部软件园区管委会,有拖车可以拖走违停车辆。”之后就没有人打电话给我了,后续由谁负责处理?现在违停车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我的投诉就像是丢进河里的小石子,泛起一点浪花,之后就平静如旧。这就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是说那些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以及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车都是合法的?希望政府部门尽快解决。不希望把问题复杂化,扩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