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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922213382 发表时间:2015-09-22
网友(158****1341):
幼儿园编外教师的待遇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们是余杭区塘栖镇幼儿园在职编外教师,在这里我们全体编外教师有个情况向政府反应。根据杭州市1+4新政——2015年编外教师的工资待遇将享受在编教师的同等待遇,部分乡镇已实施,可塘栖镇却一直没有实施。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多次向区政府部门反应过,而相关部门一直以没有可依据文件操作为理由,至今为落实。
我们编外教师一直耕耘在第一线上,很多老教师在幼教事业上默默地付出了二三十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编制,李克强总理也说了,英雄没有编外。
希望市政府领导帮助全体编外教师解决实际困难,把1+4新政真正落实到实处。谢谢!
2015-9
 
回复时间: 2015-10-12  
10月8日,余杭区塘栖镇反馈:根据余政办〔2011〕119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关于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的相关规定内容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调整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办法,并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力争到2015年基本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塘栖镇已于2010年出台塘镇〔2010〕148号《关于塘栖镇教育系统编外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落实编外教职工工资福利问题;并于2013年相应合理修改、提高相关标准,目前编外教师人均收入标准为5.6万元。目前,就乡镇而言在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上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基本达到”的提法概念比较模糊,且区级层面并未出台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各镇街之间很难统一标准;二是近几年塘栖镇财力情况吃紧,每年已投入教育事业经费2亿多元;因此,编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财力情况逐年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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