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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819103437 发表时间:2015-08-19
网友(188****1780):
南北西岸小区地下车库出售车位收管理费无证明
拱墅区南北西岸小区地下车库均为出售车位,为私人所有,物业公司一直收取每月60元的所谓“管理费”,不出具相关证明,也未进行车库管理,路灯多处不亮也长期没人维修。不知是否违规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8-27  
8月27日,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室内停车库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如是个人所有的停车位,物业公司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拱墅区祥符街道办事处回复:
经了解,物业收取每个地下车位每月55元的车位费(主要是保洁费、日光灯电费等),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进行收取此费用,每次收取费用都给业主发票。反映部分路灯不亮,物业派工程人员已维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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