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707186313 发表时间:2015-07-07 网友(130****5842): 外面的路越修越大,我家门口的路越走越小! 我做为一个新杭州人,做为首善之区西湖区的一员,一直感到很自豪。我一直以为民警是为民解忧的,而不是为民添忧的。四月十五日起,我回家的最后十米路却成了魔障,一条走了十几年的道路,隔壁民警一句“地是国家的,使用权是我的”,说堵就堵,我老丈人还是残疾人,进出都困难,我的车也无奈停在村道边荒地,所谓的邻里通行权呢?!村委已多次调解无果,至今砖石封道,连残疾车都无法通行。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给公民一个基本的行路权。我家在西湖区三墩镇双桥村。
回复时间: 2015-07-14 7月14日,市公安局回复: 三墩派出所已联合双桥村村委多次组织调解该纠纷,双方在最后一次调解时已达成和解协议。接件后,三墩派出所防区民警电话联系来电人,其表示对上一次的调解结果不满。根据其的需求,防区民警立即联系双桥村治保主任,商定近日再次组织对投诉人邻里纠纷的调解会。将此结果告知来电人,其表示满意。 问题编号:150719095454 发表时间:2015-07-19 网友(130****5842): 门口的路依然如故,又从何如来的满意呢 上次反映了问题后,只在7月8号接到一条短信说已交市公安局承办,结果有望在5个工作日内给我反馈,到7月15号未接到电话,就又上网查了下,结果出现了下面的结果。怎么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解决了? 门口的路依然如故,又从何如来的满意呢?!
回复时间: 2015-07-27 7月27日,市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来电人的邻居近期在自家门口搭建了一堵围墙,过程中将部分余料(砖头等)随意放在道路上,导致来电人回家的必经之路有杂物堆积,造成不便。来电人反映该问题后,双桥村专程上门调解3次,三墩派出所协助调解2次,由于来电人的邻居系一对年逾70的老夫妻,二人较为固执,故此事一直未能解决。2015年7月24日上午,三墩派出所民警再次会同村委工作人员一同上门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好好解决此事,邻居夫妻二人将慢慢清理路上的杂物(由于二人年事已高,不能一次性将杂物清除),而来电人对此解决方法表示充分理解。三墩派出所将继续会同村委尽快解决该问题。请交三墩镇政府处理。
先前已多次反映该问题,7月27日看到回复为“邻居夫妻二人将慢慢清理路上的杂物(由于二人年事已高,不能一次性将杂物清除)”,7月31日回家时路边空地已无法停车,故想把车开回家,路口砖块依旧,无奈之下只得自己将其清理后将车开入,晚饭后去该民警家告知一下,民警说:“你想搬就搬?打12345,让上面压我们?今天让你车开进去,明天我还是要堵!” 当晚就又将路重新堵住。我想问下,村道是否就想堵就堵?有没有职能部门来管理?路堵了是小事,民心堵了就很难再通了! 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身为民警、执法者,都做出这种行为?是知法犯法还是法盲?为民警队伍堪忧!!!! 无需再电话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