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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807111673 发表时间:2015-08-07
网友(135****8234):
佳兆业玖珑山无良开发商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杭多年的普通打工者,去年九月问亲戚朋友凑了钱付了60%首付买了佳兆业玖珑山的房子,到目前为止我的公积金贷款还没下来,房产证就更不用说了。我也知道政府领导收类似投拆很多了,但我能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找政府帮我解决。前天跟开发商协商补偿问题他们态度恶劣根本就不理我们老百姓。家里也因为这事不知吵了多少次。恳请政府领导帮我解决这件事,万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5-08-24  
8月21日,之江建设(房管)局回复: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初始登记依申请办理,申请人(开发企业)应按规定提交必要的登记材料。截止目前,玖珑雅苑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伍丰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向我局提交材料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初始登记。 因开发企业的责任,购房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购房人可根据双方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的条款要求开发企业按约赔偿。若建设单位拒绝赔偿或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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