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自搭雨蓬应不应该拆 老小区有的居民在自家门前搭改成阳光房等或沿街占用公用地搭建棚,这是违规建筑,理应拆除。但另一种是,居民为防止楼上抛拉圾和重物坠下,为了卫生和安全,在公家统一搭建围栏之内搭了个雨蓬,它没有占用公共场所,也没有影响左邻右舍,这不应论为违建。这次拆除违建筑,一刀切的做法是否欠妥。现在已不是五六十年代那种非要一切都统一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处事都要为民着想,权力也应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以人为本,依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行事,维护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应是政府责任。对上面第一种情况做好工作,自然会自觉改进和拆除,第二种自搭雨蓬如要强拆,已经造成民冤。文件通告说,不自拆,将要动用公安民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这本身说明做这件事的不自信,工作没有做到家,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民意考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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