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7月12日,我在聚首南路与之江东路交叉口处钓鱼,电动车停在江堤边上,21点30分我上来发现电动车被偷,然后马上打110报案,等待警车的时候我仔细观察了一下,停放电动车的两边都有监控,另外一条小路大概20米通往十字路口也有监控,在下沙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民警跟我说查不到的,有监控都查不到,那民警都是干嘛的?其间一个民警问帮我录口供的民警,某某的案子处理不?帮我录口供的民警摇头意思是不处理!我非常怀疑下沙派出所的民警是不是只是个摆设?小日本在中国丢个自行车都能找到,更何况我电动车被偷的位置一路上都有监控,民警竟然说查到可能性不大,还是不愿意查这种小案子?一定要出人命闹大了才有人处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