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余杭区公安局回复风情路是属于县级道路,不限制货车通行。但是,古墩路方向路口明明写着国家4A级风景区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新104国道入口转盘处写着前方小区道路禁止一切货车、拖拉机等通行,而且居民122多次报警警方也说这是小区道路他们不管。公安局自己打自己的脸?现在各种拖拉机、大货车、大客车每天以80码左右的速度严重超速通行、狂按喇叭,已经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休息和安全。 另外,如果是县级道路,国家公路管理法规定县级道路两旁建筑物设计必须在10米以上,而良渚文化村大多数小区路边建筑物只有5米到10米,难道是余杭区政府违法审批?请政府回答这些问题。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最佳方案是按小区道路管理,由社区设置停车收费,禁止一切货车、拖拉机通行;如果这个方案有困难,按照现有的风景区规定,禁止一切货车、拖拉机通行,并在风情路设置隔离塑料桩进行减速限速。(原件编号:150630084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