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150629125299) 我在反映中海房产擅自使用“御道路一号”及擅自“御道路”石碑路牌一事。以下是市民政局的回复。此事的反映已较长时间了,既然杭州市民政局提出“虚假广告宣传转工商查处,建议该件转相关部门处理。”那么请转工商查处。
7月8日,市民政局回复: 经查,中海房产经审批的楼盘标准名称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其所在道路命名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过程中,尚未正式命名。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杭政办函【2007】323号)规定第八条市城管办职责在新建道路、桥梁、隧道灯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时,核查建设单位的路牌(含路名、桥名、河道名等)设置情况。负责市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已接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灯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工作,督促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路牌的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地名以市地名办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御道路一号”石碑路牌的设置应属城管部门管理范围,虚假广告宣传转工商查处,建议该件转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