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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629125299 发表时间:2015-06-29
网友(130****8036):
中海擅称“御道路一号”、私立“御道路”路牌
中海房产在三堡开发的楼盘自称为”御道路一号”,而实际批准的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 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御道路”石碑路牌。中海房产的这种行为搞乱了地名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这种混乱使用道路名及自称的门牌号的行为应当查处。
开始江干民政局开始推了,请看:
2月16日,江干区民政局回复:关于徐先生反映中海房产开发的“御道江河汇流公寓”,户外广告为“御道路一号”的事宜,户外广告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管理,之前的投诉反映已由信访局转相关部门答复。区地名办负责道路命名的受理审核、门牌号码编制、门牌设置等工作,而路牌是在道路建成、验收前由道路建设单位设置,交付后由市、区二级城管局管理。
接着城管也推了,请看: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该投诉件投诉人反映中海房产实际批准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而对外宣传时自称为“御道路一号”,此情况涉嫌虚假宣传,但不属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另投诉人反映的中海房产擅自使用御道路路名的问题,因该处路段尚未建成还没有路名,地名办也尚未确认该路名,尚未交付我局管理,故我局无法介入处理此问题。
江干12345建议针对反映认为开发商这种虚假宣传不妥,建议由市建委房开处调处。;
后来转到建委,
2月28日,市建委回复:1、收悉交办件后,我委即刻与开发公司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开发商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相关沟通协调工作正在开展中;2、鉴于开发商在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过程中存在误导购房者之嫌,我委已要求开发公司尽快整改;3、如后续相关销售还存在继续虚假行为,请工商管理部门介入调查。
推来又推去,时至今日还是没有人查处,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我认为”御道路一号”、石碑路牌名均属于地名,理应地名办查处。即便是虚假宣传,也是地名的虚假宣传;即便是广告宣传,也是违反地名管理的广告宣传。
最后推到建委而建委认为应该工商部门查处,那么希望能转过去。我认为如果工商部门查处仍要地名办证实是否擅自设立,也就是是否违反地名管理规定,这样就又绕回来了,明明地名办应该或可以查处的一谁就变得复杂了。
切盼尽快查处。
 
回复时间: 2015-07-08  
7月8日,市民政局回复:
经查,中海房产经审批的楼盘标准名称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其所在道路命名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过程中,尚未正式命名。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杭政办函【2007】323号)规定第八条市城管办职责"在新建道路、桥梁、隧道灯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时,核查建设单位的路牌(含路名、桥名、河道名等)设置情况。负责市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已接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灯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工作,督促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路牌的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地名以市地名办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御道路一号”石碑路牌的设置应属城管部门管理范围,虚假广告宣传转工商查处,建议该件转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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