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带人浙江省规定要罚款!我认为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你说为了老百姓生命安全!为了法律法规!那我问你你是鼓励人家开车吗?开车出事故的很少吗?都是汽车撞死行人或者撞死非机动车的人的!不是吗?我一家人在市区出去吃个便饭,鼓励我们开车吗?车位多少紧张?你不懂吗?尾气多少严重你们都不懂吗?我不开车坐公交车,你以为不堵?公交车大点就能飞过去?汽车是被你们鼓励多起来的不是吗?还有你为了你的法律法规城市容貌,那车那么多油需要耗多少?每年的能源需要多少?你是消耗儿孙的资源来满足自己这个社会的面子吧?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带来的可怕程度远比你们的法规严重的多!这种法规也是不合民情不合民意的法规!只有浙江省有这规定还是只有杭州有这种架子摆?我在温州市区从来没有交警对于这种事罚款的!骑车不能带人。那从自行车发明到使用那么悠远的历史就应该设计成单人的!而不是后面有双人座位的非机动车!你们警察骑摩托车自己还带人!为什么?什么意思呢?我就不信你们工作人员下班不骑车带个小孩啥的!这种才是中国人的民情,你为啥要禁止?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契合民情来制定的不是吗??你是为了创收吗?今天我交钱又是交到一位民警手里的!而不是银行!再说了,这法规不合中国人民情!事故出的是汽车撞死人。没听过自行车撞死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