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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602201437 发表时间:2015-06-02
网友(159****7910):
新登镇地基为何少12平米
本人是富阳区新登镇下属一个自然村的。出于一家六口人挤在八0年代造的两间楼房里,故此向村里打申请批地基,一直至今有五六年了。到去年年底,赶上村里拓宽村道需要占用我家宅基地,为配合村里拆掉了几间副房,村里答应给一个320平米的地基,并按村领导要求付了一万九千多元地基费用。到了实际村里放样测量,村里指定给我家的地基时,因被前排房屋未按规定建造原因,导致我家实际面积少了12平方,为此曾多次找村领导终究敷衍了事,未能有个满意说法,现在是如果要此地基只能是接受少了12平方的现状,相比其他村民申请地基而言,明显感觉村干部在处理问题上存在人情面子问题,有违村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在处理百姓之事的公平公正,望相关部门领导着实审查,还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5-06-11  
6月10日,富阳区新登镇回复:经查,潘堰村上溪滩建房是农居点建房,此处农户按规划建房,宅基地审批面积为120平米,该户建房面积同其他农户面积相同。反映人反映的为道地与宅基地面积较其老房拆除面积少,村曾提议更换农居点位置,反映人父亲未同意,后村委经研究,同意减去农居点面积后,剩余部分由村按统一标准赔偿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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