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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504145039 发表时间:2015-05-04
网友(158****3963):
建议加强城市养犬工作管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杭州市民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在居民楼之间的小路旁;在景区的公园内;在河道两旁的绿化带中;在马路的行人道上……经常可以看到身着华丽,打扮入时的人们领着自已的宠物犬在溜达。
但遗憾的是,在他们的身后,往往留下了宠物犬的排泄物。有的主人随即清理;有的视而不见,扬长而去,将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留在路面上。狗屎堆往往被不当心的人踩过,有的就一直粘连在路面上。天气转热后,肯定会召来臭味相投的苍蝇……这不仅给其他市民带来不便和烦恼,而且会严重影响:被冠以“全国文明城市”杭州的荣誉和美好形象。杭州又是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西湖之美更是扬名天下。每日来杭的海内外宾客络绎不绝。可以设想:如果让慕名而来杭州的国内外游客,无意中踏上一脚,这场面的尴尬和扫兴是可想而知的。用“一垛狗屎堆,沾污一座城”来形容绝不过分。
关于如何管理犬类,杭州市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就颁布了《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出户必须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游乐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允许 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如果按此规定对照,完全遵照执行的真的太少,而违反一条以上的实在太多。
就其根源,宣传教育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应是主要原因。为此,条例还制定了对违反规定者以及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给予处罚的具体规定。如果该条例能得到认真贯彻实施,一定会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支持。杭州日报三月十四日第六版刊登的:带着宠物逛商场引发的“血案”的报道也不会发生。
杭州是全国文明城市,品质杭州的美好来之不易。文明美丽的杭州,不仅是杭州人的轿傲,更是全省和全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作为杭州市民理应更加珍惜,精心呵护。
因此建议大力加强杭州养犬工作的宣传和管理,从检查登记入手,发放和张贴有关养犬的规定和资料,管理人员加大禁养区域的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规章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杭州的景区和公共场所更加整洁、美丽。
 
回复时间: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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