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有套房子要出手,但是里面有前前房东的户口一直在里面没迁出,派出所说他们也联系不到这个人,当时因为派出所说杭州市内户口可以迁入地就没在意但是现在要卖了,担心买家会介意。这类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看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说: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向派出所申请强制执行呢?不然明明是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挂着别人的户口,是不是派出所的不作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