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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428216494 发表时间:2015-04-28
网友(182****0467):
交警开单对理赔范围未详细说明
我是骑电瓶车的外地人,当交警来的时候就看了下我、拍了下照片。和私家车车主嬉皮笑脸,再说了一会话后给我开了事故单,定了私家车全责。我受伤,电瓶车损坏、衣服、裤子、鞋子全部坏了。当时去医院也没有注意看事故单上就写了人受伤和电瓶车损害,其他没有写。当我问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说事故单没有写衣服裤子、鞋子,我当时还问了交警说衣服什么是不是车主赔偿,他说是。
 
回复时间: 2015-05-13  
5月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反映人反映的事故发生在4月27日文澜街上,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先向伤者了解了情况,再与机动车车主进行核对,处理过程语气平和,程序规范。了解情况后民警作出了机动车方全责,非机动车方无责的决定,双方无异议,民警开具了事故处理决定书。 反映人衣物损失因为其不确定能否提供购买发票,民警未在决定书上填写。属地中队接到反映人反映后于5月5日和反映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其属地中队已联系机动车方,双方可以在今日到属地中队补填事故决定书。 经沟通,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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