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购入地址为:文一路104号12-304住房; 2013年8月办理数字电视过户时,华数以该业务停机无法办理过户为由拒绝给予过户; 2014年8月,因使用需要,本人前往华数数源代理点办理暂停恢复业务,华数受理登记表显示服务产品信息为华数数字基本服务21元/月; 2015年4月13日,家里华数业务停机,打96371后,客服反馈本户存在副机点播业务,该业务在本人恢复业务及使用过程从,华数从未予以告知。从而产生近300元的欠费。 因该业务在本人未知的情况下扣费,本人要求华数将2014年8月开通至今所产生的点播费用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