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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331103289 发表时间:2015-03-31
网友(130****6438):
杭网议事厅,敷衍了事,儿戏消费者!
商家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
天猫商城卖家“梵灏家居专营店”(网址:http://fanhaojiaju.tmall.com/),40%以上产品都是通过“刷信誉”获得销量的,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对商家享有“监督权”,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不仅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而且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铍药师软膏(id=41078774285):从15年1月5日11点24分18秒-15年1月5日14点50分30秒刷了156条1个的记录;皮黄金抑菌乳膏(id=40792620731):从14年12月21日11点11分32秒-14年12月21日14点07分05秒刷了66条1个的记录;百肤王草本乳膏(id=41347169814):从14年12月19日11点0分6秒-14年12月19日13点55分18秒刷了154条1个的记录;
以上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天猫商城工作人员不作为,放任其侵犯消费者权益,请杭州工商执法部门介入处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谢谢!买家旺旺:alongboy0926

回复时间: 2015-03-31
您好,经了解,淘宝网本身有自己的核查机制,系统和人工每天在核查处理,若确实存在违规问题会按规则给予处罚。若您对淘宝的处理结果不认可,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谢谢。
其他途径是什么途径?天猫小二跟你一样不作为,请转相关部门处理,否则我会在其他网站粘贴此信件、向纪委等部门投诉!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08  
4月8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回复:
关于该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7日,15:30 联系投诉人,告知举报炒信问题,工商帮助反馈平台方核实处理,同时对于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移送商家当地工商查实处理。对于处理结果,建议投诉人自行关注。同时向投诉人明确,淘宝网本身有自己的炒信核查机制,系统和人工每天在核查处理,若确实存在违规问题会按规则给予处罚。所以对于反馈给工商的举报淘宝卖家炒作或炒销量的问题,工商会反馈给淘宝,依据企业后台掌握的数据进行判定,淘宝作为平台有权力针对自己平台设定的规则作出处理,对于处理结果后期投诉人自行关注。投诉人表示知晓,并说明自已不图利益,为的是净化市场、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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