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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325212274 发表时间:2015-03-25
网友(139****0980):
对编号150117201460回复的再提问
之前,我咨询过问题编号150117201460
一.1995年8月8日,茅家埠村委会与西湖乡政府签订征用茅家埠村集体土地22亩建设茶叶市场,西湖乡政府总计支付各种费用为190万元。结果于当年付了100万元,次年付了50万元,不知剩余的40万元什么时候付?
二.2004年5月18日,西湖街道办事处与茅家埠村委会签订:征用乙方集体土地624.192亩,已付448.501亩征地款,未付175.499亩……以上亩数计算有误:624.192亩减448.501亩不是175.499亩,应该是175.691亩,所以少算了0.192亩,不知少付了多少钱?
三.2004年4月14日,茅家埠村经济合作社与景区管委会房产土地局签订的因建农居点而征用集体土地0.897亩计188370元,不知西湖街道办事处有否支付?因为当时的征地款均于西湖街道办事处转付的。
以上是不同时间的三份合法且已生效多年的征地协议中的问题,信访人向签订协议一方指出其中的错误及咨询其执行情况合理合法。但让人不解的是,回复人却答非所问,根本就不像是“高度重视“后作出的答复,倒像是回避问题的搪与敷衍。恳请西湖街道办事处待看清楚所问的问题后再作针对性的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4-09  
4月8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回复:经了解,1、针对反映人所述第一点剩余40万元情况,西湖街道将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与茅家埠村协商解决。
2、反映人所述第二、三点内容是“西湖西进”过程中产生,2004年5月,街道作为征地方与茅家埠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结算协议第五条规定,因茅家埠村在农居点建设和茶地复垦中,涉及国有土地置换,经双方协商同意暂扣土地征用款1000万元。国土部门就土地置换问题与茅家埠村在协商过程中。此项现金仍在名胜区征地办专项账户中。故西湖综合保护工程茅乡水情区块茅家埠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结算尚未完成,反映人所提问题将在上述结算完毕时一并处理。
3、上述情况如涉及反映人利益,请按司法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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