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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323095505 发表时间:2015-03-23
网友(153****4499):
杭徽高速声障屏闲林山水处缺了一段
去年杭徽高速闲林山水处建立了声障屏,居民们非常开心,但唯独紫薇苑28-29幢对面的一段空缺着,一直没建,高架桥上的噪音集中从这里放出,导致这里比以前更加吵了,哭求早日建好。
 
回复时间: 2015-03-27  
3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要求,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徽高速公路K0+000—K12+500高架桥段,涉及的闲林山水(一期)、金都雅苑、集美岸上蓝山、华立爵士风情和白云深处生态住宅区5个小区设置声屏障,已于2014年11月前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37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杭徽高速高架桥建成于2006年,反映人所在为闲林山水二期,开发晚于杭徽高速建设,因此,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为小区房产开发企业。因此建议反映人应积极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通过正确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即要求房产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已将上述情况向反映人耐心解释,其表示理解。
另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是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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