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道路路牌被拆除,江干民政局说是城管所为,然而江干城管却文字回复断然否认。3月13日,江干区民政局回复再次证实确系城管所为。并辩称城管是根据杭政办函【2002】221号第二条第12项的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来看一下,杭政办函【2002】221号第二条第12项:市城管执法局 依照《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杭州市门(幢)牌管理规定》,协助市地名办对违法使用地名和市区的门(幢)牌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视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杭政办函【2002】221号第二条第12项所涉《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杭州市门(幢)牌管理规定》中并没有可以拆除路牌的规定。另外从市地名办了解到,他们也没有要求城管拆除路牌。 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第三款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如此说来,江干城管完全是违法行政。此事希望杭州市监察局能调查处理。 要求: 1、江干城管为什么要否认拆除路牌; 2、对违法行政擅自拆除路牌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