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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311232956 发表时间:2015-03-11
网友(138****8457):
余杭区城管乱开罚单
3月11日下午,车子浙A0QB25停在洗车店旁边,被贴罚单,并无妨碍交通,停车的地点距离大马路有5-6米距离,并无妨碍交通和行人同行。同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几辆汽车从早到晚一直停放在那里而且会影响行人同行为何没被贴罚单,偏偏贴了停在内侧洗车店旁的汽车。这种停放在洗车店旁边并不影响交通行人如果是要挪车什么的,希望处理的城管能够温馨提醒一下,会给予配合,不要动不动就贴罚单,希望城管撤销掉罚单。
 
回复时间: 2015-03-25  
3月25日,余杭区仓前街道回复:
经街道城管中队核实,当事人停车位置是人行道,且没有划定为停车泊位,就意味着其功能是供行人行走通行的。当事人车辆违停后所占位置已经不能通行,已影响此处通行。所以随意停放车辆不存在是否妨碍的问题,只存在一个妨碍程度大小的问题。此外,车辆违法停放会损坏人行道板等市政设施,是不允许的。至于举报人反映的同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一事,我们要求执法公平。造成您所说的情况可能有各种原因,如执法人员已对车辆进行查处,但其车辆罚单被吹走或车主拿走;又如执法队员对您车辆查处时,其他车辆尚未停放在此。当然,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故意不公,可以向城管中队反映886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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