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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228114085 发表时间:2015-02-28
网友(135****1687):
咨询户口迁入及办理无房证明相关事项
你好。我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工作,户口迁入高新区人才市场。14年10月份在三墩买了套二手房。房东后来自己买的房子出了问题,被法院查封了,因这个问题,我与房东沟通,让房东的户口暂时先挂靠在我名下。昨天房东在市房管局办理了无房证明,跟他一起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但派出所说还需要房东提供萧山和余杭的无房证明。
我想问下,现在在市房产档案管理局(开元路)开的无房证明还不能够证明他无房,还需要跑余杭和萧山办理无房证明吗?如果是这样,政府的办事效率是不是要提高一下了?
本人小孩打预防针及上幼儿园需要,急需户口尽快迁入,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3-09  
3月9日,西湖区西湖公安分局:根据浙公通字〖2008〗8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2015年1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与主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按照“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实行互通互迁,即允许在主城区(或萧山、余杭、大江东区)有合法固定住所(集体土地除外,下同),且实际居住的萧山(或余杭、大江东、主城区)户籍人员,将户口迁入主城区(或萧山、余杭、大江东区)。 因此,信访人的原房东因房屋产权转移,申请将户口挂靠在亲友处,需提供在杭(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的住房信息。信访人户口可先迁入,并督促原房东尽快将户口迁出或补齐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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