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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207206143 发表时间:2015-02-07
网友(130****8036):
反映江干地名办执法不严而效能办为什么不督促整改?
1月4日我反映:中海房产在三堡开发的楼盘自称为”御道路一号”,而实际批准的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 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御道路”石碑路牌。中海房产的这种行为搞乱了地名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这种混乱使用道路名及自称的门牌号的行为应当查处。

在我反映后,有了第一次答复:
1月12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已于现场勘查发现门口有一块约50厘米高石块上刻有御道路字样,已通知中海房产移除,同时已与徐先生电话联系过表示满意。

1月16日,我又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御道路”石碑路牌仍然设置在那里。对江干民政局的答复十分不满意。既然执法了,就不能通知了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不是应当思考:是哪儿出了问题?


我再次反映了上述问题。期间我也向96666效能办反映了上述情况,希望督促江干地名办能从严执法。

1月25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在御道江河汇流公寓售楼部道口花坛内设有一块刻有“御道路”字样的石头未移除。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15年1月20日约谈中海地产工作人员,进一步督促中海公司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将于2015年1月底前移除完成。

2月6日,我再次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设置的石碑“御道路“路牌依然存在。
请问:1、江干地名办究竟是如何执法的?
2、效能办是如何督查的?
 
回复时间: 2015-02-09  
此件内容与编号150206110807件相似,该件已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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