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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206110807 发表时间:2015-02-06
网友(130****8036):
“御道路”至今未拆 江干地名办不作为
中海房产在三堡开发的楼盘自称为”御道路一号”,而实际批准的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 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御道路”石碑路牌。中海房产的这种行为搞乱了地名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这种混乱使用道路名及自称的门牌号的行为应当查处。

在我反映后,有了第一次答复:
1月12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已于现场勘查发现门口有一块约50厘米高石块上刻有御道路字样,已通知中海房产移除,同时已与徐先生电话联系过表示满意。

1月16日,我又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石碑路牌仍然设置在那里。对江干民政局的答复十分不满意。既然执法了,就不能通知了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不是应当思考:是哪儿出了问题?

我再次反映了上述问题。
江干地名办答复是:1月25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在御道江河汇流公寓售楼部道口花坛内设有一块刻有“御道路”字样的石头未移除。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15年1月20日约谈中海地产工作人员,进一步督促中海公司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将于2015年1月底前移除完成。
2月6日,我再次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设置的石碑“御道路“路牌依然存在。

请问,江干地名办究竟是如何执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3-03  
2月16日,江干区民政局回复:关于徐先生反映中海房产开发的“御道江河汇流公寓”,户外广告为“御道路一号”的事宜,户外广告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管理,之前的投诉反映已由信访局转相关部门答复。区地名办负责道路命名的受理审核、门牌号码编制、门牌设置等工作,而路牌是在道路建成、验收前由道路建设单位设置,交付后由市、区二级城管局管理。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该投诉件投诉人反映中海房产实际批准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而对外宣传时自称为“御道路一号”,此情况涉嫌虚假宣传,但不属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另投诉人反映的中海房产擅自使用御道路路名的问题,因该处路段尚未建成还没有路名,地名办也尚未确认该路名,尚未交付我局管理,故我局无法介入处理此问题。
江干12345建议针对反映认为开发商这种虚假宣传不妥,建议由市建委房开处调处。;
2月28日,市建委回复:1、收悉交办件后,我委即刻与开发公司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开发商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相关沟通协调工作正在开展中;2、鉴于开发商在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过程中存在误导购房者之嫌,我委已要求开发公司尽快整改;3、如后续相关销售还存在继续虚假行为,请工商管理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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