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房产在三堡开发的楼盘自称为”御道路一号”,而实际批准的楼盘名为“御道江河汇流公寓”。 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御道路”石碑路牌。中海房产的这种行为搞乱了地名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这种混乱使用道路名及自称的门牌号的行为应当查处。
在我反映后,有了第一次答复: 1月12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已于现场勘查发现门口有一块约50厘米高石块上刻有御道路字样,已通知中海房产移除,同时已与徐先生电话联系过表示满意。
1月16日,我又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还自行设置石碑路牌仍然设置在那里。对江干民政局的答复十分不满意。既然执法了,就不能通知了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不是应当思考:是哪儿出了问题?
我再次反映了上述问题。 江干地名办答复是:1月25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在御道江河汇流公寓售楼部道口花坛内设有一块刻有“御道路”字样的石头未移除。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15年1月20日约谈中海地产工作人员,进一步督促中海公司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将于2015年1月底前移除完成。 2月6日,我再次去现场看了,中海房产设置的石碑“御道路“路牌依然存在。
请问,江干地名办究竟是如何执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