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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203110922 发表时间:2015-02-03
网友(159****6192):
都市阳光开门方向有误,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我是三墩北都市阳光乐苑5幢1单元业主,在14年12月份才交房当时就按照开发商的流程收房了,现在发现我们03室的门和04室的门方向开反了,按照合同上的户型图显示03室应该是往右手边开出而现在变成往左手边开出,要求开发商重新按照合同要求变更开门方向,说要自己再交钱才给弄;三墩北经济适用房都市阳光乐苑地块建设单位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分别为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问这些主体单位是谁的责任,而且合同是备案的杭州房产管理局是否也有监督的责任?现在物业为安嘉物业,请问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15  
2月9日,西湖区住建局回复:
经了解,三墩北都市阳光乐苑的开发商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且是由杭州市质监站监理的工地,建议转市属相关部门调处。

2月15日,市城投集团回复:
与反映人联系沟通,公司在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标注了“最终以政府批准文件及合同约定户型、面积为准”;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关于门窗的表述为“窗为塑钢窗,进户门为钢质防火门,不设户内门”。目前,实际情况经查,与政府批准文件一致。回访反映人对回复意见表示其他,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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