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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116175247 发表时间:2015-01-16
网友(139****0980):
编号150106106830回复的再咨询
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1月15日的回复我再咨询如下:1.景区规建部门认定上茅家埠组团的房屋性質为商业服务用房,而西湖街道办事处却一再强调上茅家埠组团的房屋性质还未作最后定论。这二种绝然不同的说法真不知该听谁的?请赐教。
2.“糖咖“店所在房屋性质既为商业服务用房,为什么该房的设计建造最终成了供游客休息的凉亭呢?且该功能使用了一年多后才临时给城管办公用。看来,该房屋的规划部门没有错,那错的一定是该房屋的设计施工部门了,不知是否这样?
 
回复时间: 2015-01-26  
1月26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回复:经核实,该件已在去年12月23日由规建局回复反映人并说明情况。接到重复反映后,经办人已电话联系反映人,虽然该建筑曾因为街道管理办公用房紧张,作为城管临时办公使用过一段时间,但该建筑使用性质明确是“商业服务用房”(有市规划局的竣工验收意见书),且近年来一直是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从建筑性质及使用用途上均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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