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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109206639 发表时间:2015-01-09
网友(152****8543):
工地上被电焊渣烫伤是否可以赔偿误工费?
本人于2014年11月8日下午在杭州余杭区某项目上从事木工作业,被工作面上层的(幕墙分包单位)的电焊渣烫伤右手腕,治疗后产生费用600余元,经过和责任单位(幕墙分包单位)沟通后,治疗费用予以赔付,但是因为烫伤引起休息数日,医院开具了5日休息,想咨询下这个五天的误工费可以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主要参考的标准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5-01-16  
1月16日,余杭区人社局回复:
我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告知如下:一、该劳动者与幕墙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二、确实因为受伤需要休息,要求支付一定期限的误工费也属合理范畴,建议其与对方单位加强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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