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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101165259 发表时间:2015-01-01
网友(139****0980):
关于征地款被非法截留的咨询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2003年一2004年的“西湖西进“工程征地中,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以“收取水利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的理由,截留了茅家埠村227万余元征地款,并说:“在2003年底前,我地区乡镇、街道有关征地包干的做法事实是存在的。收取的水利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符合杭政函(2003)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期限“。
但我认为,西湖街道办事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法》、浙政发(2002)27号和杭政函(2003)112号文件,这种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乱收费行为,而且据西湖街道办事处规建科一陈姓工作人员说,西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均在浙政发(2002)27号文件发布后予以纠正。就是西湖街道办事处至今仍拒不纠正此错误,不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情况作何解释?
 
回复时间: 2015-01-13  
1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2003年底前,我市征地由乡镇街道为主体实施,杭政函(2003)112号文件出台后,从2004年起,由政府征地机构按“六统一”制度实施征地,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经查,在2004年以后的征地中,景区已将杭政函(2003)112号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反映人反映的2003年已收取的费用,景区纪工委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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