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2003年一2004年的“西湖西进“工程征地中,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以“收取水利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的理由,截留了茅家埠村227万余元征地款,并说:“在2003年底前,我地区乡镇、街道有关征地包干的做法事实是存在的。收取的水利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符合杭政函(2003)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期限“。 但我认为,西湖街道办事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法》、浙政发(2002)27号和杭政函(2003)112号文件,这种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乱收费行为,而且据西湖街道办事处规建科一陈姓工作人员说,西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均在浙政发(2002)27号文件发布后予以纠正。就是西湖街道办事处至今仍拒不纠正此错误,不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情况作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