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余杭区余杭街道恒合金座的业主,向您们反映望洲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城)在房屋销售时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欺诈广大业主,其行为实完全构成商业欺诈,恳请给予关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恒合金座,位于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与02省道交界处东北端。2012年 5 月,“物美超市要进入老余杭了”这条爆炸性消息让商业相对落后的老余杭人兴奋不已。而这条消息的发布者正是杭州联城,该公司开发的商住综合体恒合金座也正式拉开欺诈大幕。 “物美强势入驻 一站式繁华地标”、“物美入驻恒合金座”、“2万平米物美超市强势进入,时尚便利触手可及”“每年固定回报8%,有物美超市统一经营管理,有物美,怕什么?”......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老余杭的大街小巷。巨型的户外条幅广告,售楼书、宣传册、报纸、电视......。一切可利用投放的广告载体都在发布一个消息“物美进驻恒合金座”,其目的告诉消费者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千万不要错过,赶快购买恒合金座的房子、商铺。而每个销售人员都公开介绍物美是一定进入恒合金座,并出示和物美超市签订的进驻协议。 在该公司强大的广告攻势下,广大消费者冲着物美的品牌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纷纷“抢购”该公司的商品房和商铺。该公司当时的销售完全可以用“火爆”形容,人们排队抢购,小小售楼处常常“爆棚”。该公司分批销售的房源常被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短短几月恒合金座的所有商品房售罄,开放商赚的“盆满钵满”。 然而,今年初有业主从其他地方得到消息物美超市不会来恒合金座,业主纷纷致电该公司。起初该公司还极力隐瞒,并再三声称和物美有相关协议。今年5月前后,该公司突然宣布物美超市不再进入恒合金座。此消息对业主来说可谓“晴天霹雳”,所有业主“物美在脚下”的美梦彻底破灭,该公司的回复仅仅是物美单方违约无能为力。而据媒体调查了解,实际违约方却是杭州联城,不能按期交房导致物美撤出。杭州联城自己的过失,如今却要转嫁到广大消费者业主身上。 广大业主认为:杭州联城在没有确定物美是否进入该楼盘时,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其结果导致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该公司的行为和目的完全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商业诈骗。我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标准,通过虚假广告取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因为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情况均构成商业诈骗触犯刑法。 不仅如此,杭州联城还偷换概念,将当初销售时标注的赠送空间现在解释成赠送一半。房屋本身也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未施工内分隔墙、未设置空调外机机位、消防楼梯扶手无法使用、过道护栏质量低劣……我们业主多次向杭州联城提出,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整改。 总之,杭州联城在房屋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对广大业主进行误导和欺诈,达到房屋销售目的以无可辩解。该公司销售房屋的手段恶略,纵然“百般抵懒”,也是枉然。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永远是强者和弱者,是实际实力悬殊的较量。为了美丽中国、民生中国,恳请予以关注杭州联城的恶劣行径,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的消费者一个清白的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