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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1227221318 发表时间:2014-12-27
网友(138****9827):
望洲集团子公司销售欺诈
我们是余杭区余杭街道恒合金座的业主,向您们反映望洲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城)在房屋销售时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欺诈广大业主,其行为实完全构成商业欺诈,恳请给予关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恒合金座,位于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与02省道交界处东北端。2012年 5 月,“物美超市要进入老余杭了”这条爆炸性消息让商业相对落后的老余杭人兴奋不已。而这条消息的发布者正是杭州联城,该公司开发的商住综合体恒合金座也正式拉开欺诈大幕。
“物美强势入驻 一站式繁华地标”、“物美入驻恒合金座”、“2万平米物美超市强势进入,时尚便利触手可及”“每年固定回报8%,有物美超市统一经营管理,有物美,怕什么?”......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老余杭的大街小巷。巨型的户外条幅广告,售楼书、宣传册、报纸、电视......。一切可利用投放的广告载体都在发布一个消息“物美进驻恒合金座”,其目的告诉消费者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千万不要错过,赶快购买恒合金座的房子、商铺。而每个销售人员都公开介绍物美是一定进入恒合金座,并出示和物美超市签订的进驻协议。
在该公司强大的广告攻势下,广大消费者冲着物美的品牌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纷纷“抢购”该公司的商品房和商铺。该公司当时的销售完全可以用“火爆”形容,人们排队抢购,小小售楼处常常“爆棚”。该公司分批销售的房源常被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短短几月恒合金座的所有商品房售罄,开放商赚的“盆满钵满”。
然而,今年初有业主从其他地方得到消息物美超市不会来恒合金座,业主纷纷致电该公司。起初该公司还极力隐瞒,并再三声称和物美有相关协议。今年5月前后,该公司突然宣布物美超市不再进入恒合金座。此消息对业主来说可谓“晴天霹雳”,所有业主“物美在脚下”的美梦彻底破灭,该公司的回复仅仅是物美单方违约无能为力。而据媒体调查了解,实际违约方却是杭州联城,不能按期交房导致物美撤出。杭州联城自己的过失,如今却要转嫁到广大消费者业主身上。
广大业主认为:杭州联城在没有确定物美是否进入该楼盘时,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其结果导致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该公司的行为和目的完全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商业诈骗。我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标准,通过虚假广告取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因为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情况均构成商业诈骗触犯刑法。
不仅如此,杭州联城还偷换概念,将当初销售时标注的赠送空间现在解释成赠送一半。房屋本身也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未施工内分隔墙、未设置空调外机机位、消防楼梯扶手无法使用、过道护栏质量低劣……我们业主多次向杭州联城提出,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整改。
总之,杭州联城在房屋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对广大业主进行误导和欺诈,达到房屋销售目的以无可辩解。该公司销售房屋的手段恶略,纵然“百般抵懒”,也是枉然。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永远是强者和弱者,是实际实力悬殊的较量。为了美丽中国、民生中国,恳请予以关注杭州联城的恶劣行径,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的消费者一个清白的天空!
 
回复时间: 2015-01-08  
1月8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回复:
2015年1月4日,根据群众投诉,反映恒合金座虚假宣传的情况,余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恒合金座的房屋用于开设物美超市。2014年5月10日,因客观原因双方解除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与投诉人进行联系,希望能提交证明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据此我局再进行调查处理。此调查结果已反馈给投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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