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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1215101478 发表时间:2014-12-15
网友(186****6033):
富越香郡小区地下大部分是机械停车
根据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也就是说小区不能配置机械停车。现在富越香郡地下大部分是机械停车,还要高价出售。看看网上的新闻,机械停车的维修、事故、报废的问题层出不穷,开发商这么不责任的出售必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炸弹。以后谁出钱维修,谁出钱更换,出了事故谁买单。烦请相关部门仔细审核把关,要求富越对做出承诺,避免以后的纠纷。
 
回复时间: 2014-12-31  
12月31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根据《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3版)一般规定第4条之规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应配建机动车位数量。但适用2013版标准前的建设项目未对住宅配建机械车位作出不能设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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