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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1212110960 发表时间:2014-12-12
网友(152****8192):
非杭州户籍人员更换驾驶证条例依据何在?
公安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公交管〔2012〕332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但杭州市车管所却规定非杭州户籍人员换证需居住六个月以上(需提供居住证),否则不能办理,依据何在?
 
回复时间: 2014-12-22  
12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确为身份证和居住、暂住证明。今年7月全省外省驾驶证转入政策调整后,我市依据实际情况,对确实居住在杭州的驾驶人办理转入,故设置六个月的期限。 经与反映人联系,告知背景和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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