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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1205105118 发表时间:2014-12-05
网友(189****6996):
浙A221KV城管车辆加装防撞钢板并遮挡车牌
2014年12月4日傍晚5点50分在天目山路学院路口看见一城管执法车辆后保险杠加装了防撞钢板并且后方车牌已经遮挡一半,这时间段且不说是否公车私用,但后保险杠加装钢板,对后方车辆行驶增加了安全隐患,且车牌已经遮挡了一半,违反了交通法-故意遮挡号码,请转至交警部门查处,绝不姑息。
 
回复时间: 2014-12-18  
12月1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经了解,近期该局因工作需要在一些执法巡逻车后加装了后保险杠,因安装位置与汽车后牌照冲突,存在后牌照遮挡的情况。对此,我们已转告相关执法中队,要求尽快拆除新装保险杠,并不得遮挡牌照,如发现有上路行驶的,将按《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建议转交西湖区城管局调处。

12月10日,市城管委翠苑中队回复:
接投诉后,西湖区局翠苑中队队员陈佳、阎玉峰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翠苑中队确有两辆执法车(浙A221KV、浙AZ508W)在后保险杠位置加装了钢板。经进一步调查,此两辆执法车加装钢板是上级部门为公共事务需要而临时安装的,为防汛、抗冻时负重牵引而设置。 
2014年12月12日14时28分联系投诉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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