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4月因住宅重新装修,需找房子过渡。找了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合作前期即已向中介明确表示:家有学龄前儿童,故过渡房应着重考虑装修污染问题。结果,中介推荐的过渡房,事实上是在14年3月底刚装修完工的(此情况是小区门卫透露的),而中介介绍告知是13年底装修完毕的。之所以等到家搬了一半才发现装修问题,主要是在东西搬进去之前,房间一直处于四窗开启通风状态,东西搬进后,出于安全考虑窗户关闭,第二天早上进屋就发现装修气味重,引起关注。随后自费请方圆检测进行装修检测,结束三个检测指标中两个超标。此时,合约已签近一个月,中介费、押金、租赁费已付,与中介交涉后感觉退款难度很大,且经过咨询律师,发现类似问题维权成本过高,颇有得不偿失的架势,且类似问题辩解空间很大,操作存在一定难度,主要是类似问题未在目前的格式合同中体现双方约定。最后,押金收回,付出中介费、一个月房租费了事。 这一过程中,我感觉: 1、中介诚信存在问题; 2、格式合同缺项,应根据当下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拟定; 3、应由政府部门指定检测机构作为问题产生时的第三方认定。 更为气愤,也是让我耿耿于怀的是随后发生的事情: 在上述事情了结后的两周,一租房根据之前我留在出租房的快递单至电予我,询问我此出租房的装修污染问题。此时,我才知道中介在我退房后,居然又把这房子出租给了同样带小孩的一家三口,对方的整个前期租赁过程和问题发现的过程与我的基本一样。我感到气愤的是,在我退房过程中,我特意将方圆检测出具给我的检测报告正本给了中介公司,本意是让他们在随后的出租过程中引起重视。中介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居然还这样干,实在是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了!最后,套用一句老话来结束:人在做,天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