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开展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但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工作依然存在不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覆盖面、处理速度、处理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尚不尽如人意,制约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社会性、公益性和民生特点与我市当前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模式、机制不相适应,顶层缺乏推进的主导机构。作为一项日益体现出社会性、公益性和民生特点的工作由本应当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参与者的交警部门、保险行业部门作为主导无法覆盖解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宣传、服务、运作、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也导致了作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载体的快处中心建设中各环节、部门间的协调性差、建设推进力不足,不利于快处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法规支撑不足,群众最为关切的快处理赔环节服务有待提高。 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中对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处置范围、处置流程等规定已经滞后,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相对应的具体操作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层面,目前的政策法规也有缺位,特别是对于指导快处中心建设,赋予快处中心应有的法律地位,约束快处中心建设和运作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所缺失。 此外,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群众最为关切的是理赔能否得到快速落实。但目前因行业利益等原因,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理赔服务中仍然不能实现快处中心的直接理赔,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仍需奔波,不能实现一条龙服务。 (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知晓度尚有不足,路面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动撤离进入中心,自觉采取快速处理机制的主动性不足,快处中心的网点设置还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在我市推行已经6年有余,但是由于此项工作的宣传始终停留在让群众知道有这么一个快处中心,有这么一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而具体的操作细节没有能够得到较好的宣传。此外由于机制保障特别是资金保障的问题宣传工作无法通过多种渠道,长时间进行广泛受众面的投放。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在困惑中依然不撤离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造成路面交通资源的浪费,引发道路拥堵。 另外快处中心的布点让有待完善,目前以三个中心九个远程点的骨架网络尚不全面,服务网络的进一步扩展受到了缺乏布点遴选机制等方面的影响,拓展缓慢,需要进一步覆盖主城区及至向周边拓展。 (四)快处中心的运转没有形成合理的运营机制,制约了快处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 由于目前“部门主导,企业运作”的工作模式并没有合理解决快处中心的运营机制问题,本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的快处中心仍然由参与的企业来承担快处中心绝大部分的物业、水电、运营等费用,不尽合理。 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当采取一下这些措施: (一)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纳入到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整体工作中来,改变以往部门主导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力推进,协调管理的工作体系,落实各项保障。 交通事故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作为缓解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拥堵,实践证明成效是显著的,有必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这一社会化的大工程中来。进一步完善和推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可以作为2015年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1、设立协调推进机构,建议以杭州市治堵办牵头,交警、保险行业等相关部门、行业、人员共同参加的协调推进机构,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运营”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推进新机制,确保有机构做事。 2、制定较为完善的工作和管理的规范、流程,将涉及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内容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有制度管事。 3、落实专门的资金、场地等硬件保障,以政府买服务的模式完善快处中心的运营模式,确保有保障办事。 (二)修订地方性交通法规,增加或更新快速处理的规定,协调保险,解决进服务中心当事人理赔困难,实现保险服务的“直赔”和“代位求偿”。 建议可以在市级层面进行法规的修订或政策的制定,在宏观层面上解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和快处中心建设工作的主导、协作、推进等机制性问题,在微观层面上细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借鉴先进经验,加大对不主动撤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罚力度。 (三)改革现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覆盖面,强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专门宣传和引导。 一是在服务网点结构上改革现有的中心加远程点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体系,构建以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指导中心为核心延伸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远程服务点的结构。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指导中心作为政府主导的全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协调推进机构,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延伸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远程服务点作为具体受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业务的场所。 二是在服务体系建设上规划建立对全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远程服务点的发展计划,根据全市交通事故发生分布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网点。制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远程服务点的设立规则,保障服务网点能够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各项服务需求。 三是在专门宣传和引导上要拓宽宣传引导的内容,从简单知晓向“发生事故后怎么办”、“哪里能够找到快处中心”、“快处中心能够提供什么服务”等具体的业务延伸,促进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快速、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前往快处中心。 四是要拓展宣传引导的渠道,在驾驶员培训教育、路面标识指引、电台电视报纸传统媒体、微博微信新型媒介中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和常态化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