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家新村18幢一楼都是店面房,其中两家蔬菜店里有卖肉的摊位。每天凌晨4点、4点半开始剁肉,让楼上居民苦不堪言。社区已出面协调,但毫无效果。剁肉声从凌晨4点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老人、小孩无论晚上、中午都无法休息。即使关上窗,也没用。 此外,一楼杂货店门口还有几台给小朋友坐的摇摇车,同样存在噪音扰民。每天重复播放几首儿童,音量也是关窗都挡不住。老板曾同意降低摇摇车音量,但目前看来,没有任何变化。 据了解,两家店面属于笕桥供销社,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作为企业,在出租店面房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扰民”。当“租客”影响他人时,“房东”也有权提前中止租约。(换一家不扰民的“租客”,并不会难事) 此外,街道在审批时,也有义务对小区店面房进行“环评”。噪音、油烟等扰民问题会随之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