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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1014085687 发表时间:2014-10-14
网友(189****7789):
濮家新村18幢1楼店面房凌晨噪音扰民
濮家新村18幢一楼都是店面房,其中两家蔬菜店里有卖肉的摊位。每天凌晨4点、4点半开始剁肉,让楼上居民苦不堪言。社区已出面协调,但毫无效果。剁肉声从凌晨4点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老人、小孩无论晚上、中午都无法休息。即使关上窗,也没用。
此外,一楼杂货店门口还有几台给小朋友坐的摇摇车,同样存在噪音扰民。每天重复播放几首儿童,音量也是关窗都挡不住。老板曾同意降低摇摇车音量,但目前看来,没有任何变化。
据了解,两家店面属于笕桥供销社,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作为企业,在出租店面房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扰民”。当“租客”影响他人时,“房东”也有权提前中止租约。(换一家不扰民的“租客”,并不会难事)
此外,街道在审批时,也有义务对小区店面房进行“环评”。噪音、油烟等扰民问题会随之减少。
 
回复时间: 2014-10-24  
10月21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工商分局: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举报人所称的两家蔬菜店分别领有注册号为330104600203623、330104600049948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摇摇车摆放位置在店外走廊,关于举报人主要反映的噪音问题,请相关部门调处。
执法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认可。
江干区供销联社有限公司:经了解,卖菜的两间店面,其中一家是笕桥供销社出租,另一间店面不属供销社。两家店都在卖肉,但供销社出租的那间要到早上6点开始,笕桥供销社已同承租人讲过了,要求他尽量降低声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要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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