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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925132815 发表时间:2014-09-25
网友(138****1933):
为何凤凰新村10幢D级危房迟迟得不到解决
关于凤凰新村10幢D级危房的这个问题已在这里反映了两次。2014年8月18钱江频道新闻007、2014年9月7日今日早报A0016版均对该危房进行了报道,真不想在这里再反映第三次,但是事与愿违,不得不再次反映。
现在的问题是打电话打到街道说上城区政府还没有决定,找社区说不知道,就这样把这件事情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D级危房对于上城区政府而言可能根本就不算个要紧事,但对我们老百姓而言就是事关生命的大事情了。恳请政府工作再忙、工作日理万机也应该抽出时间来解决D级危房这件事情。
本幢房子住户的要求合情合理,为何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凤凰新村10幢住户
 
回复时间: 2014-10-10  
10月9日,上城区住建局城南站;南星街道回复:
经南星街道了解,南星街道馒头山社区凤凰新村10幢地处南宋皇城遗址保护区,属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辖。该幢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建于上世纪60年代。目前,该幢房屋内有住户11户,门牌号码12个(203、204为一户人家),其中2户产权性质为直管公房,其余9户为房改房,你等11人为该幢房屋住户。 
2014年7月份,南星街道委托浙江中技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危房签定,签定结果为整幢楼房为D级危房。签定结果出来后,区委、区政府、南星街道、区住建局和玉皇山南指挥部均非常重视,区委、区政府对该处危房处置工作做了具体分工,由街道通知住户限期搬离,区住建局拿出修理方案,玉皇山南指挥部承担相关费用。 
由于凤凰新村10幢地处南宋皇城遗址保护区块,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居住区外已有的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规定,不能对危房进行拆除并原址重建。根据该房屋鉴定结论“地基基础评定为C级、围护结构评定为B级、上部承重结构评定为D级”来看,该房屋存在维修加固的价值,故区危旧房改善办公室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住宅楼出具加固设计方案。 
由于该地区目前杭州市政府没有拆迁计划,故无法对凤凰新村10幢进行拆迁。根据杭政办〔2006〕33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宅用房收购安置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议住宅用房所有人向风景区管委会提出住宅用房收购申请,由景区进行收购安置。 
南星街道根据区里相关要求凤凰新村10幢处张贴通知,告知内容主要涉及3个方面:1、按物权法相关规定如对该幢楼维修,需住户提出书面申请及委托;2、为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希望住户尽快自行搬离危房;3、告知对该幢楼的维修初步方案(加固及落架大修)等。 
三次以上拨打反映人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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