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铁建国际城的业主,中国铁建国际城一期住宅,去年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已交付近一年。目前,开发商突然在仅仅张贴了一天告示的情况下强行将挖土机开进小区挖掘中央景观带,说是消防整改。请问已经交付一年的小区,公用绿地产权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开发商?整改需不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整改方案是不是应该公示并征得业主同意?业主的权利谁来保证?消防有何权力在不告知业主、未征求业主意见、未公示整改方案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开发商对已经交付许久,产权已经转移给业主的小区进行强行整改,所谓的阳光执法在哪里?现在提倡的民主政治在哪里?我们业主要求暂停目前暴力整改,恢复小区原状,公示整改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在研究出业主满意的、多方接受的整改方案前停止任何单方面的所谓整改意见。对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文明,公开,阳光执法,拒绝任何单方面的暴力执法行为。 |